2018年5月,李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为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,基本保额50万元。
保险合同约定,若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,保险公司应按约给付保险金。
其中,恶性肿瘤需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,并符合相关国际统计分类标准,方可赔付。
2025年1月,李先生因“左肺上叶肺部阴影”住院治疗,接受复合式液氮实体肿瘤消融术。
手术记录显示,因病灶与周围血管距离较近,术中未取活检组织。
术后,医院出具诊断证明,诊断为“左肺上叶恶性肿瘤”。
李先生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遭拒赔。
保险公司认为,根据合同约定,恶性肿瘤需经病理学检查...
保险公司认为,根据合同约定,恶性肿瘤需经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,李先生未提交病理活检报告,不符合理赔条件。
李先生遂诉至法院,要求赔付保险金50万元。
案件审理中,法院向李先生的主治医生核实病情诊断情况。
医生表示,医学上肿瘤诊断分为病理诊断和临床诊断,李...
医生表示,医学上肿瘤诊断分为病理诊断和临床诊断,李先生术中因血管条件限制未取活检,但结合手术、CT等临床情况,可临床诊断为恶性肿瘤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已确诊李先生罹患恶性肿瘤。
其未能提供病理活检报告,系因术中距离及周围血管条件限制,非主观原因造成。
保险合同要求提供病理活检报告,本质目的在于证明被保...
保险合同要求提供病理活检报告,本质目的在于证明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,不能仅以未提交病理报告作为拒赔条件。
结合主治医生陈述,从临床角度已可确诊恶性肿瘤,且未...
结合主治医生陈述,从临床角度已可确诊恶性肿瘤,且未进行活检系患者身体条件所限,无法苛求其为理赔而承担额外医疗风险。
综上,法院认定李先生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左肺上叶恶性肿瘤,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条件,保险公司应予理赔。
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。
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,现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提示,重疾险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,而非设置严苛的理赔壁垒。
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与适用中,应充分考虑医疗技术发展,以保障被保险人权益为出发点。
消费者在申请理赔时,除留存合同约定的材料外,也应全...
消费者在申请理赔时,除留存合同约定的材料外,也应全面保存诊断证明、住院病案、影像学资料等医学文件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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